全国各地区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领取的补贴主要包含五个方面:
一是,高龄津贴主要分为普通高龄津贴以及高额高龄津贴两种。
二是,部分地区给予退休人员发放节日补贴或者是节日慰问费。
三是,部分地区给予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按月发放一定奖励。
四是,部分地区规定给予退休人员按月或一次性发放取暖补贴。
首先,关于高龄津贴,根据公开报道,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旨在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举个简单的例子,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主要分为五个档次:
65-69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根据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具有北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需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其中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高龄老年人津贴: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二是,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是,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