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科目四考试不合格,应当在七日后重新参加考试。因此,成都科目四补考要隔7天。考生需要在考试日期七天后再次报名参加科目四考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补考仍然不合格,则需在原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满一个月后才能再次参加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