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四川省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2012年成都市失地农民失地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使用权属转让价格、评估价格等因素计算,补偿农民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的土地使用权。
2. 房屋补偿费:根据被征土地上农民的住房面积、市场价格、使用年限等因素计算,补偿农民因土地被征用而导致住房被拆迁的损失。
3. 移民补助费:根据搬迁距离、家庭人口、年龄结构等因素计算,补偿农民因搬迁而导致的生活成本增加和社会适应的困难。
4. 生产设施补偿费:根据农民的生产设施类型、规模、使用年限等因素计算,补偿农民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的农田、农户、农机具等生产设施的损失。
以上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补偿标准需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查询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