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始于18岁。
劳动权利是指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职业、工作和劳动条件,并享有与劳动相应的报酬和福利。
劳动义务是指公民有责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参加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公民达到18岁时,即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选择职业和工作,享有劳动权利。
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劳动义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参加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这个年龄的设定是考虑到公民在18岁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成熟度和自主选择能力,可以对自己的职业和工作做出理性的决策。
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避免过早地从事劳动对其身心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始于18岁,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自主选择和社会责任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