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单独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招生工作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1。
录取原则: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1。
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1。
招生计划: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共计7370人(实际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3年招生计划手册。单独招生省份包括湖南、河北、山西等2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统招省份包括湖南、河北、山西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
专业要求:空中乘务专业招收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由该校组织的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具体要求及测试时间请见该校招生信息网1。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