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18号)规定,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因此,如果大学生重复缴纳医保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费。具体操作可以联系当地医保窗口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