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与茂名以前同属于湛江专区。
1958年11月,中共湛江地委和合浦地委、湛江专署和合浦专署合并,改称为中共湛江地委和湛江专员公署,辖湛江市、茂名市、北海市和合浦、浦北、灵山、钦县、防城、东兴各族自治县、钦北壮族自治县、徐闻、海康、遂溪、廉江、吴川、化县、茂名、信宜、电白、阳江、阳春县。
1983年9月,湛江地区建制撤销,湛江市和茂名市改为省辖市,实行市领导县新体制。原湛江地区所辖的吴川、徐闻、海康、遂溪、廉江县划入湛江市;电白、化州、高州、信宜县划入茂名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