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如果复议申请被驳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是针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而不能直接向高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