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门规慢性病政策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门慢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如有以下情况的,可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
1.患有Ⅰ类病种和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的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相应病种,每个病种对应的医疗机构不超过一家。
2、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门慢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3、集中办理变更登记时间为12月23日至31日,次年1月1日起生效。
4、带社保卡到所选医院门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