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入院前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并向医院足额交付住院押金。
2、定点医院工作人员应将患者的各种住院信息和每日所用治疗和药品明细及时录入。
3、患者出院结算后,再由合作医疗办事处专职人员按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计算出应予补偿金额,并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补偿金支付给患者,同时在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