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官司不是一年一打。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根据不同情况,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起算方式也不同。伤害明显的,诉讼时效从受害人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并非所有人身损害官司都是一年一打。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和诉讼时效期间的长短都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