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每年的一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披露相应的财务报告。其中,一季度报告通常需要在3月31日之前披露,半年度报告需要在8月31日之前披露,年度报告则需要在4月30日之前披露。
而按照2018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需遵循以下条件对一季度季报提前预披露:
1.公司股票自本年度2月1日起连续20个交易日未停牌;
2.公司股票自本年度2月1日起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3.公司未发生可能对其本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风险提示、财务承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