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中,明确其“公务员”身份,依法对其实施规范监督,使其享有与公务员身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执行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保护中小学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