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是指甲类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使用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甲类药品100%按照报销比例报销。 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是指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费用的药物。
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