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原告可以提出自己对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
陈述法律理由及反驳对方法律理由:原告应陈述自己提出的法律依据,并反驳对方提出的法律理由,以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辩驳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原告需要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辩驳,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的主张。
陈述案件事实:原告应就主要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如果原告不负担举证责任,则应表达对对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在发表辩论意见时,原告应注意以下几点:
发言要脱稿,避免照本宣科,以吸引法庭的注意力。
控制语速和吐字清晰,确保语言表达准确、和谐。
善于入情入理,使用法律语言表达情感,但要控制感情色彩,避免带有个人感情色彩。
保持良好形象,在法庭上要有风度,不卑不亢,遇到干扰时要保持冷静。
最后陈述,原告应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辩论观点和法律依据。
法庭辩论通常遵循以下顺序: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最后由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