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单位介绍信(单位加盖公章)、参保职工社保卡原件、参保职工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记录原件(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供翻译件及复印件)。
2. 申请时间:用人单位需要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3 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3.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拨付给用人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时,最好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障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