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企混改职工是否给予补偿,需参照以下两种情况:
集团整体混改且混改后国有股权低于50%的市属企业,由混改后企业出资设立混改企业职工安置风险保障金,用于兜底保障支付混改前职工在混改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其他国企混改职工的安置问题,需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部委的规范性文件来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