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工原因不是个人解除合同”是指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并非由于其基于个人原因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通常是由公司决定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例如由于经济原因、业务调整、技能不匹配等。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根据公司与他们之间的协议,获得相应的赔偿或福利。
与个人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不同,公司决定终止员工关系的原因通常与员工的表现有关,而不是由于员工的主观意愿。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决定是错误的,他们可以与雇主协商并争取他们认为应该得到的赔偿。
总之,“退工原因不是个人解除合同”意味着员工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结束劳动关系,而是由于公司的决定,这将对员工和公司都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