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省会武汉市达到43405元,属全省最高水平,远远高于其后的城市,武汉之后,位居全省城镇居民收入第二、第三名的城市分别是:
黄石市32477元、
宜昌市32316元。
荆门市31317元、
襄阳市31316元、
孝感市30264元、
荆州市29973元、
鄂州市29399元、
十堰市28518元、
咸宁市28053元、
随州市26959元、
黄冈市26884元、
恩施州267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