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很多终情况来分析,首先这两个股东的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是否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等等情况,如果存在,那么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其次,如果没有前述任何抽逃、恶意转移财产或财产混同等情况的,那就比较简单,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