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种金融机构,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下设机构。县级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货币金融工作,包括管理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额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管理本地区货币发行和流通,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维护本地区金融稳定等工作。
县级人民银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设立的。每个县(市)设立一家县级人民银行,其主要职责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经营。通常,县级人民银行的职能也包括对当地商业金融服务的监督、调节和指导,以保持当地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运转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