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
2.单位到统筹管理处(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
3.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4.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到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复核手续。由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