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拟安排7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渔民减船转产的补贴,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准备由每千瓦2500元提高到每千瓦5000元,并要求地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地扶持退捕上岸的渔民参加社会保险,加大减船上岸渔民就业培训的力度,引导发展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渔业二、三产业以及其他非渔产业发展,努力确保转出去的渔民收入不下降、生活有改善,退出不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