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半年内可以申请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方因欺诈、胁迫等原因与他人结婚的,或者婚前缺乏对婚姻的正确认识而结婚,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领证半年内一方可以因欺诈、胁迫等原因或一方被宣告失踪等原因申请无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