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热用户室内温度在十六摄氏度以上、十八摄氏度(不含十八摄氏度)以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百分之五十;热用户室内温度在十六摄氏度(含十六摄氏度)以下、供热企业未能及时检测或者拒绝检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的全部收费额;供热企业不按规定期限供热、连续停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按实际少供天数收费分摊比例的百分之二百退还热用户热费,因热用户原因导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