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制定的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要求,当中晚籼稻市场收购价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每百斤72元时,启动预案,由国家指定的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收购一定数量后,市场价格回升并稳定在最低收购价以上时停止执行。非国家指定企业可随行就市收购。最低收购价政策不同于过去的保护价收购政策。保护价收购是指所有国有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而最低收购价主要起托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