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既是终本,也不是结案。
执行和解指的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经法院确认后,将该协议作为判决书一样予以强制执行。这意味着双方已经就争议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根据协议内容进行履行,因此可以视为对该案件的终本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双方已经签署了和解协议并开始履行,如果其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则可能会导致合同违约等新的纠纷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诉讼案件仍然没有完全结案。
因此,在执行和解时需要注意确保各项条款得到充分考虑、明确表述,并尽量避免出现新的争端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