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携带物品:
- 枪支、子弹(含主要零部件):包括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配用子弹,还有上述物品的样品和仿制品。
- 爆炸物品:弹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射钉弹、发令弹等含火药的制品。
- 管制器具:管制刀具和其他器具,如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 易燃易爆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 毒害品: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灭鼠药、杀虫剂、除草剂等剧毒农药。
- 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 放射性物品: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 感染性物质: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 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硫化氢及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
- 安检规定:不接受安检的人员,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视其情节予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乘坐地铁时,应遵守安检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