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因此,单位30天内没申请工伤并没有权利强制员工申报工伤认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