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000元。
地方政府设立的助学金由地方财政出资设立,资助标准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学校助学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设立,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包括校级和院系级捐赠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