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区户籍儿童少年;
②父母一方或本人在本区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③ 持有本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④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或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人员的留萧子女;
(2)驻萧部队随军子女;
(3)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少年;
(4)服务地为本区各镇街(平台)的各类人才子女;
(5)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