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为县委领导接访;星期二为县政府领导接访;星期三为县人大领导接访;星期四为县政协领导接访。 三、接待地点 县信访局接待室。 四、工作要求
(一)正县级实职领导信访接待日: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县委书记信访接待日;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为县长信访接待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