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教所是在1979年进行制度改革后逐渐取消的。在旧中国,少教所是一种改造少年犯罪分子的机构。进入少教所的孩子们要接受严格的训练和纪律要求。而在新中国成立后,少年的保护和培养成为了国家的重要政策,同时对罪犯的改造也开始采用另外的方式。因此,少教所作为一种过时的改造机制逐渐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社区矫正、家庭教育和心理治疗等更加人性化和有效的改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