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因工作或居住等原因在省内异地其他地市发生计划生育、产前检查或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
备案后拿着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医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实现异地生育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