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天数由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