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外地(跨省)办理补缴超三年(包含3年)以上的,一次性补缴养老费用的,在办理转移手续时,无法提供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及资金。
第二点,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础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