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大全> 列表
党员丧葬规定
时间:2025-04-13 23:56:46
答案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坚持从简、节约、廉洁的原则,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律不准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父母、配偶和子女)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以上人员的礼品礼金;邀请对象原则上控制在亲属范围之内;

  (二)一律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用公款支付礼金或购买礼品,不得由任何单位或者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三)一律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或者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各种化整为零形式变相大操大办;

  (四)一律不准以生日祝寿、乔迁履新、就业参军、升学留学、立功受奖等相关名义借机敛财,此类活动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

  (五)一律不准组织或参与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

推荐
Copyright © 2025 光热知识网 |  琼ICP备2022020623号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