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治疗费用由社会救助基金承担。
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这种情况下的抢救费用也由社会救助基金承担。
肇事者跑了,也找不到人,这种情况下也只能申请社会救助基金。
申请流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申请及相关材料。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2)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
如果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打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有关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如果受害人亲属需要申请负担丧葬费用:
要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并提交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以及本人身份证明。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释义中的标准),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不符合垫付要求的,将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