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协商解决。
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人民调解一般适用于一些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朋友、亲戚、邻里之间的简单民间借贷。
三、强制执行公证: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判决书。
四、仲裁: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方式,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优势在于:审理时限短,送达方式灵活快捷,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也存在劣势,包括无法直接保全;无法直接执行;调查的消极性;仲裁裁决存在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风险。
五、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易、迅速、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
六、诉讼:可最终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七、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可以发生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各审级,一旦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原告撤回诉讼,也可以选择由法院制作调解书来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