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当法人的股权和债权都转让后,原则上其债务也应该随之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然而请注意,如果该企业在转让过程中存在债务问题,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企业应该提供担保,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因此,在股权和债权转让后,原则上法人的债务应该由新的法人承担,但具体情况可能会因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