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不同地区需要的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所需材料:
- 身份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婚姻状况证件(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申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
- 购房合同: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协议、不动产权证书,自建房还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相关文件。
- 首付款收据。
- 征信报告: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 结清证明:原商贷结清证明。
- 其他材料:
- 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需提供房地产证。
- 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
- 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指定评估公司出具的抵押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
- 原所购住房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
-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 借款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证明。
- 共同还款人仅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本市正常缴纳公积金,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父母或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