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一、小区公共部分的商铺;二、商铺未通过独立产权证明;三、商铺未转移、未挂牌出售。
全体业主可以根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统一管理和使用小区商铺,商铺的租金等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