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剩余任何一个月补填报扣除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年度汇算期间,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